吉利德中国资助项目条款

吉利德为许多组织和项目提供支持,但我们无法满足所有资助请求。提交企业资助基金申请并不意味着肯定能获得资助。

企业资助与公司商业活动彼此分离,销售和市场营销人员不参与资助决策。资助与采购、处方、推荐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吉利德产品无关或无附带条件。


提交申请,即表示申请机构同意下述内容:

所申请的资助资金仅用于申请材料中所述项目,所有剩余资金将返还给吉利德;

全权管理接受资助的项目,包括选择发言人和与会者;

向项目参与方说明吉利德提供了资金支持。如适用,说明是否对任何未经批准的产品的使用进行讨论;

根据吉利德的要求提供文件,以证明资金按照计划使用,且项目达到了既定目标;

受资助项目不得对个人或群体有基于年龄、政治立场、种族、民族、性别、性别认同、残疾、性取向、HIV感染状况或宗教信仰等原因的歧视。


资格限制

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为计划提供直接支持。吉利德通常不为组织或活动的间接费用提供资助支持。

不为下述事由提供资助:

  • 已经发生的活动或项目。
  • 提供给中国的营利性医疗机构。(但可以向中国以外的、具备资质的营利性教育提供商提供独立的医疗教育资助。)
  • 用以酬谢政府官员。
  • 用以支付患者医疗或治疗及/或处方。
  • 用以支付下列医疗卫生机构内HCP 的额外福利及工资:采购或开具吉利德产品处方的HCP、能够影响对吉利德产品之采购或处方开具的HCP。
  • 用以支付向政府官员进行游说活动的费用。
  • 用以向直接为吉利德提供服务(例如演讲或者提供咨询)的个人提供酬劳。
  • 用以替代折扣或价格优惠,或作为合同谈判的筹码。
  • 向HCP 个人或医师联合执业团体支付。
  • 向医疗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支付。
  • 用以资助吉利德发起的临床研究或研究者发起的研究。
  • 用以支付申请资助组织所雇佣或相关联之HCP 的酬劳。
  • 用以支付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费,但该机构系社会公共福利组织且该付款有捐赠协议作为依据的除外。
  • 用以为吉利德采购展位或发布广告。